旅行代理商及其職員
Travel agents and their staff
政府在「防疫抗疫基金」下支援旅遊業界的第七輪資助計劃,包括在「旅遊業額外支援計劃」(本計劃)下提供以下新一輪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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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每間合資格持牌旅行代理商提供一次過現金津貼:
- 就僱用10名或以下職員的旅行代理商:每間劃一50,000元津貼;
- 就僱用11名或以上職員的旅行代理商:津貼金額直接以其職員數目計算,以每名職員5,000元津貼為計算基準;及
已獲發上一輪津貼(即於2022年1月至2022年2月期間獲發津貼)的合資格旅行代理商無須提交申請,用作計算新一輪津貼的職員數目為上一輪批准的數目。
從未申請或沒有在上一輪申請津貼的合資格旅行代理商,須提交申請,其用作計算新一輪津貼的職員數目由審批當局按其提交的資料及其僱用符合本計劃「合資格旅行代理商職員」的數目而決定。
- 向每名合資格旅行代理商職員發放一次過7,500元津貼。
發放津貼
已獲發上一輪津貼的合資格旅行代理商及合資格旅行代理商職員無須提交申請。政府已以流動電話短訊通知其有關發放新一輪津貼的安排。合資格人士如需更改收取津貼的銀行賬戶資料,他們須於
2022年2月23日或之前填妥下列表格並交回旅行代理商註冊處。
從未申請或沒有在上一輪申請津貼的
合資格旅行代理商及合資格旅行代理商職員,須於
2022年3月17日或之前向旅行代理商註冊處提交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申請詳情如下:
任何人如以其從事的職業身分在第六輪「防疫抗疫基金」下任何其他計劃申請財政支援,即使有關人士同時符合「合資格旅行代理商職員」的資格,亦不應在本計劃下獲得本輪資助。如任何「合資格旅行代理商職員」將/已以其從事的職業身分透過第六輪「防疫抗疫基金」其他計劃申請財政支援,請於
2022年2月23日或之前填妥下列表格交回旅行代理商註冊處 –
如任何「合資格旅行代理商職員」沒有在限期前通知旅行代理商註冊處而被發現以其從事的職業身分同時獲發本計劃的本輪資助及第六輪「防疫抗疫基金」下其他計劃的財政支援,有關人士須立即歸還獲多發的資助並可能負上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