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代理商及其职员
Travel agents and their staff
政府在「防疫抗疫基金」下支援旅游业界的第七轮资助计划,包括在「旅游业额外支援计划」(本计划)下提供以下新一轮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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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每间合资格持牌旅行代理商提供一次过现金津贴:
- 就雇用10名或以下职员的旅行代理商:每间划一50,000元津贴;
- 就雇用11名或以上职员的旅行代理商:津贴金额直接以其职员数目计算,以每名职员5,000元津贴为计算基准;及
已获发上一轮津贴(即于2022年1月至2022年2月期间获发津贴)的合资格旅行代理商无须提交申请,用作计算新一轮津贴的职员数目为上一轮批准的数目。
从未申请或没有在上一轮申请津贴的合资格旅行代理商,须提交申请,其用作计算新一轮津贴的职员数目由审批当局按其提交的资料及其雇用符合本计划「合资格旅行代理商职员」的数目而决定。
- 向每名合资格旅行代理商职员发放一次过7,500元津贴。
发放津贴
已获发上一轮津贴的合资格旅行代理商及合资格旅行代理商职员(上述无须提交申请。政府已以流动电话短讯通知其有关发放新一轮津贴的安排。合资格人士如需更改收取津贴的银行账户资料,他们须于
2022年2月23日或之前填妥下列表格并交回旅行代理商注册处。
从未申请或没有在上一轮申请津贴的
合资格旅行代理商及合资格旅行代理商职员,须于
2022年3月17日或之前向旅行代理商注册处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文件,申请详情如下:
任何人如以其从事的职业身分在第六轮「防疫抗疫基金」下任何其他计划申请财政支援,即使有关人士同时符合「合资格旅行代理商职员」的资格,亦不应在本计划下获得本轮资助。如任何「合资格旅行代理商职员」将/已以其从事的职业身分透过第六轮「防疫抗疫基金」其他计划申请财政支援,请于
2022年2月23日或之前填妥下列表格交回旅行代理商注册处 -
如任何「合资格旅行代理商职员」没有在限期前通知旅行代理商注册处而被发现以其从事的职业身分同时获发本计划的本轮资助及第六轮「防疫抗疫基金」下其他计划的财政支援,有关人士须立即归还获多发的资助并可能负上相关法律责任。